調解

中立、公正、不偏不倚

日常生活中無可避免會出現形形色色的糾紛,追求和諧是中國的傳統文化,調解以互相尊重和尋求共識的態度去解決衝突,是最理想的做法。調解不單止是一門專業服務,更是化解衝突和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文化。

調解

關於調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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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諮詢
社會上每天大大小小紛爭不斷,不少鬧至雙方對簿公堂,對當事人帶來極沉重的精神及金錢上壓力,亦為香港特區政府的司法機構帶來極大負擔。

調解是訴訟或仲裁以外的其中一個解決爭議方法,過程雙方都是自願參與; 在保密的情況下,由中立、公正、不偏不倚的調解員協助下雙方找出爭議問題核心,共同尋找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
調解的優點

導言:
2007 年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,提及和推動民事司法改革,引入調解。成立了由律政司司長領導,跨部門工作小組,研究廣泛利用調解。推出「實務指示 31 ---- 調解  一般指引」及「調解工作小組報告」。

2010 年底成立調解專責小組訂立《香港調解守則》
2012.6 立法會通過制定《調解條例》草案
2013.1.1 《調解條例》(第620章) 生效
2017.12.1 《道歉條例》(第631章) 生效。

  • 重視爭議各方之間的關係。
  • 不涉及裁決,沒有舉証及勝負的壓力。
  • 過程保密,保障私隱。
  • 較訴訟或仲裁節省時間及金錢。
  • 改為自願參與,結果自決。
相關條例

導言:
2007 年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,提及和推動民事司法改革,引入調解。成立了由律政司司長領導,跨部門工作小組,研究廣泛利用調解。推出「實務指示 31 ---- 調解  一般指引」及「調解工作小組報告」。

2010 年底成立調解專責小組訂立《香港調解守則》
2012.6 立法會通過制定《調解條例》草案
2013.1.1 《調解條例》(第620章) 生效
2017.12.1 《道歉條例》(第631章) 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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